本报讯(沈阳日报、沈报融媒记者吴宏 包晗)12月20日,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,针对今年连续发生的共享单车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,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。中消协在20日发出建议: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的押金采取“预授权”冻结方式,用户如未造成损失,应依用户申请立即解除冻结。 中消协认为,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,用户如未造成损失,应依用户申请立即解除冻结。所收押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。用户使用标的物造成损失的,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依据约定扣款;未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用户申请立即解除“预授权”冻结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、预付资金的,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,以显著方式标明经营者名称、经营和许可信息、通讯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、等内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