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报快讯(记者 裴剑飞)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“押金难退”问题,深圳拟立法规定“企业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的行为,可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”。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,如此细化的给共享单车的押金“立规矩”,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。 日前,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举行《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》听证会,尝试运用罚款手段给共享单车企业“立规矩”。 深圳尝试立法管理共享单车尚属首例 曾有业内人士预言,“共享单车行业将在年底前完成大洗牌,一些企业很难熬过2017年的冬天。”随着酷奇、小蓝等共享单车的企业被曝出“押金难退”,而后又被曝可能破产。在企业退出背后,消费者更关心自己的押金去哪了?退不回来该怎么办? 此前,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出台了共享单车管理办法,均对要求企业按时退还用户押金有所提及,但企业若不按时间要求退款怎么办,各地的政策似乎却没能跟上共享单车行业洗牌的步伐。 据了解,深圳市尝试立法管理共享单车的做法,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。会议上,听证会代表围绕着“企业倒闭了,押金怎么退回?”等问题展开了讨论。 “深圳有八家共享单车企业,其中有七家我都用过。”听证会代表翟小娟表示,她把自己所有的押金都申请了退款,但有几家,至今现在一毛钱也没有退回来。 专家观点 “5万元上限处罚 罚金明显偏低” 上限五万元的的处罚,力度是否稍显较低?通过罚款手段给共享单车“立规矩”又能否对存在失信风险的企业形成有效威慑? 对此,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制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,处罚不论金额多少都有一种宣誓性的价值,标志着政府管理者对共享经济的态度从包容发展到合理规制的转变。同时,邱宝昌也强调, 5万元的处罚难以达到设置“管理办法”的目的。即使是50万元以上,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小数字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共享单车企业汇集巨额押金,且不在明确其法律性质与用途的前提下规范存管,更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。未来应尽快立法,监督共享单车用户押金。 针对深圳市在共享单车管理上的“创新”,刘俊海表示,“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失信企业,提升共享经济的公信力。但其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空间,顶格五万元的处罚稍微有一些不科学,和企业动辄数千万、数亿的押金相比确实较低,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。” 刘俊海认为,罚款金额应按照企业失信行为的程度和未按时退款金额进行计算,不可一概而论。 |